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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是否屬於我國的正式法源?

司法解釋不屬於我國正式的法律淵源。

司法解釋是指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適用法律的解釋,包括審判解釋和檢察解釋。

審判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審判解釋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具有約束力,是辦案的依據。

司法解釋是依法有權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從廣義上講,每個法官在具體運用法律之前,必須先了解法律。

因此,在作出判決之前,有必要對法律進行解釋。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這樣做。最高法院對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就是司法解釋。

我國司法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權限,就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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