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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濟渠道指的是什麽手段?

法律分析:司法救濟途徑是指通過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的方式,使權益受到損害的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救濟。民事訴訟:是基於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在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為解決民事糾紛,保護民事權益而進行的壹切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關系的總和。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裁定的活動。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揭露犯罪、證明犯罪、懲罰犯罪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壹條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時,與作為管理對象的相對人就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爭議,行政主體的上壹級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壹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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