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的壹般職能由區縣司法局實現,區縣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區縣司法局隸屬有區縣的市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區矯正、安置教育、法制普及、律師辯護、公證仲裁等工作。
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
(壹)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外國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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