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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建立哪些檔案?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還必須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個人劑量監測檔案。

我國《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放射源安全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放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個人劑量監測,建立個人劑量監測檔案。這是為了有效控制和管理放射工作人員的輻射劑量,防止其超過安全限值。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包括個人監測、輻射劑量、累積劑量等重要信息。,是放射工作人員的重要檔案之壹。

除了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放射工作人員還需要建立哪些檔案?除個人劑量監測檔案外,放射工作人員還需要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勞動合同檔案、技能培訓檔案等。

為保障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有效控制和管理輻射劑量,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相應的放射工作人員檔案,確保檔案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應加強對放射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法律依據: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裝置和放射源安全條例》第四十四條放射工作人員應當建立個人劑量監測檔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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