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取得證書需要考生報名國民教育序列學士學位,並通過國家線;
要取得B證,考生需要報考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法學學位,並通過國家線。
取得C證的要求是放寬報名資格,區內考生要以法律專科學歷報名,並通過照顧區分數線。
甲、乙、丙三種資質證書的使用有壹定的限制:
取得A類證書者,可在全國範圍內申請律師執業;B類證書持有人可以申請從事律師職業;持有B類證書並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後,可享受與A類證書相同的就業或執業範圍,無需將B類證書改為A類證書;持有B類證書後取得學士學位,並符合法官法和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聘任法官、檢察官。C類證書持有人只能在學歷放寬的地區工作或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