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最早的雛形是1986,確定了律師資格考試制度。後來隨著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頒布實施,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分別建立了初任法官和初任檢察官的考核制度。新千年後,隨著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修正案的通過,司法考試制度得以確立,而當時的司法考試主要針對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員、新任命的法官和新任命的檢察官三類人群。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大提升,2014年,為使法治隊伍正規化、職業化、專業化,提出“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立統壹的法律職業者職前培養制度”。2015年《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出臺,確定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相關法律由此開始大規模調整,直至2018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出臺,確定了司法考試向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轉變。
司法考試誕生以來,通過率最低的是2002年,僅為6.68%。但從2005年到2008年,通過率逐漸上升,2008年最高,為25%。近幾年司法考試通過率基本在10%左右。所以很難說司法考試只指90%沒通過的人。畢竟還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