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才的高低直接影響訴訟活動,甚至關系到辦案的成敗。它既是壹門科學,也是壹門藝術,口才是口頭表達的能力,或者說是口頭表達的藝術和技巧。
具體來說,口才是指表達主體在各種口頭交際實踐活動中,運用準確、恰當、有力、生動、巧妙、有效的口頭表達策略。但是,“法律是言論的法律”,“道德和習俗可能包含在人類的行為中,但法律是通過語言產生的。”
好的口才可以撫慰當事人的心理,維護司法公信力,同時也會展現司法人員的人格魅力。
因為司法口才的主體主要是檢察官、法官、律師,客體是事實和法律。因此,在辦案過程中,作為司法口才傳播的主題,良好的司法口才可以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用法語表達自己的觀點,準確無誤,通俗自然,清晰流暢,
同時,在遇到突發情況時,也能冷靜靈活。壹個好的司法口才在具體的應用中充當著為當事人辯護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說的話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地位,既要敢說,又要有理、有利、有節。註意用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緒,時刻保持輕松的心情。緊張對辯論極為不利。
只有不被對方的言語激怒,用適中的語速來抑制激動情緒,才能為當事人謀取實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