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訴訟時效中斷是什麽意思?

訴訟時效中斷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訴訟時效的中斷,又稱追訴時效的延續,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因法律規定的原因的發生,致使以前已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無效,當法律規定的原因終結時,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壹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壹定程度上喪失請求權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的穩定,及時終結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性,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從中斷和有關程序終結之日起重新計算:

(壹)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具有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衍生問題:

訴訟時效中斷和中止有什麽區別?1,而且發生的時間不壹樣。時效中斷可能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暫停時效只能在時效期的最後六個月內發生。2.法律原因不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原因是可以由當事人主觀意誌決定的事實。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原因是當事人的主觀意誌無法控制。3.法律後果不壹樣。

  • 上一篇:司法口才在司法實踐中有哪些作用和價值?
  • 下一篇:天津朗文律師事務所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