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司法審查的範圍是指司法審查的程度或深度。司法審查的範圍與審查標準相對應,審查標準越高,審查程度越深,反之亦然。根據美國行政法理論的傳統分類,司法審查所針對的問題分為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分別適用不同的審查標準。在事實問題上,行政官員具有技術和專業優勢,要求法官做出比行政官員更合理的事實裁定顯然超出了他們的能力,這就註定了法院在這壹領域的審查程度有限;在法律問題上,法官擅長法律知識,他們有能力進行更深層次的審查,甚至可以用自己對法律問題的理解代替行政機關的理解。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與中國人民民意測驗決議第33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通過人民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壹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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