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推進復雜案件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意見》。
5.創新刑事速裁工作機制。總結刑事速裁程序試點經驗,加強偵查、起訴、審判程序的銜接與配合。推動在看守所、執法辦案單位等場所設立快裁辦公區,推進案件信息共享和案卷無紙化流轉,促進案件辦理的簡化和提速。
6.簡化行政案件的審理程序。對於已經立案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行政案件,當事人經過閱卷、調查、詢問,認為沒有必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機制。
7.探索推行示範訴訟。對系列或群體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選擇個別或少數案件先行示範訴訟,其他類似案件參照其判決結果處理,通過案例示範促進批量案件的高效解決。
8.實行集中時間審理案件的做法。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和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審理的輕微刑事案件,實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審理、宣判,多個案件由同壹審判組織同時連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