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刑可以馬上活幾天,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詳情如下:
(1)被判死刑後,短的還能活幾個月,長的甚至能活幾年,看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效率;
(二)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和死緩的適用對象和核準程序,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二,被判死刑後可以減刑嗎?
死刑,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是行刑者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力,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這是最古老和最嚴厲的懲罰。
死刑可以減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
2、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