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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起訴是什麽關系?是選擇,還是先仲裁還是直接起訴?

仲裁與訴訟的關系是,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兩者都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勞動爭議當事人必須先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後,如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在收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經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後訴訟。

法律分析

勞動爭議需要先仲裁後訴訟。按照法律規定,對於勞動爭議,妳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下列情況,應先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決定,方可提起訴訟: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維權:比如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壹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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