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人不壹定承擔擔保責任,更多的只是介紹人的身份,起到中介搭橋的作用。
擔保人負有法律責任。通常情況下,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有償還的義務。擔保人代為還款後,可以向原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面向債權人作出書面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形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七條壹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過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前,有權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債務人下落不明,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不能履行債務的;
(4)擔保人書面放棄本條款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