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這個國家是中國公民的權利。如果妳想離開這個國家,妳需要護照和簽證。但如果有民事糾紛,可能會被人民法院限制出境。限制出境的期限為壹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級通報備案機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限制出境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由地級以上市通知備案機關決定;限制出境期限不滿三個月的,由縣級以上備案機關決定。期滿後需要繼續限制出境的,必須在期滿前壹個月內續簽。如果申請在到期日沒有更新,退出限制將自動取消。需要提前解除出境限制的,原通知備案機關應當及時辦理取消通知備案手續。實踐中,執行法院壹般將期限限定為1年,壹般為3、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