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法學會副秘書長李奇表示,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的主要區別是:司法救助的範圍僅限於民事、行政訴訟,法律援助的範圍是刑事、民商事、行政訴訟和非訴調解;司法救助是減免訴訟案件的法律費用,法律援助是減免法律服務費。法律援助是指國家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完善社會法律保障體系,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建立的壹項法律制度。因經濟困難,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免費律師服務。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對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給予緩交或者減收訴訟費用的司法保障制度。司法協助申請應在法院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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