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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民事判決可以作為債權轉讓嗎?

轉讓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對方同意。只要妳向人民法院提交文件,證明妳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的債務人,妳就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生效民事判決確定的債權可以作為壹般債權轉讓給他人,也就是說法院民事判決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時,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債權人包括通過債權轉讓接受債權的人。因債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人或轉讓人向法院申請,法院在排除其他權利人後,作出變更申請執行主體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和追加當事人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

申請執行人依法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並書面認可第三人取得該債權。第三人申請變更或者追加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法院民事判決確定的債權,從根本上說是壹種民事權利。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債權轉讓的三種禁止情形,即依合同性質、依當事人約定、依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確定的債權轉讓不屬於上述三種情形。因此,法院判決確定的債權可以轉讓。

權利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強制執行。只要他向人民法院提交文書,證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就符合受理執行案件的條件。這種情況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申請變更主體,但兩者的法律依據是相同的,所以也可以理解為廣義上的申請執行主體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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