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事業單位或者人民團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兩個。?未經同意加蓋公章的法律後果如下:
私自加蓋公章的行為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損失;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180條?死亡賠償金以相同數額確定的,因同壹侵權行為導致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