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除了這兩樣東西,其他的東西(比如行車記錄儀、工具箱、滅火器等。)可能有,也可能沒有。
關於駕駛證的法律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三角警示牌的法律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限於篇幅,具體的法律條文我就不在這裏列舉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閱資料。
車上除了三角警示牌和行駛證外,還應備有以下物品:行車記錄儀、急救箱、備胎、工具箱(帶螺絲刀等工具)、千斤頂、滅火器、太陽鏡、手機充電線、紙巾等。
所有這些東西都應該在車裏準備好。這是滅火器放置的關鍵點。不要把滅火器放在後備箱裏,放在駕駛座附近,方便的地方,比如駕駛座下面或者副駕駛座下面。
因為滅火是和時間賽跑,如果把滅火器放在後備箱裏,會大大耽誤救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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