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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濟和公力救濟有什麽區別?

公力救濟: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或侵害時,權利人行使訴訟權利,依照民事訴訟和執行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護自己的權利。在現代文明社會,公力救濟是保護公民權利的主要手段。當公力救濟可以用來保護公民權利時,私力救濟被排除在外。

私力救濟: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靠自己的力量,通過正當防衛或自助,對自己受到侵害的民事權利進行救濟。中國在通過公力救濟保護民事權利的同時,也賦予民事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壹定的行為依法維護自己的民事權利。這種權利被稱為自助權或自衛權。但這種私力救濟嚴格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也就是說,請求人沒有時間請求官方組織的協助,如果其無力行使請求權或者行使請求權確有困難,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出於自救或者自衛的目的,依靠自己的力量對其被侵害的民事權利進行救濟。

也可以理解為,以公力救濟為原則,私力救濟為例外,只有在公力救濟不可能的情況下才允許私力救濟,也就是說私力救濟是公力救濟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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