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遺囑是經過公證的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過公證的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謂公證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所立,並經公證處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自己的遺產或者其他事務,法律規定的方式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這種性格是壹種意誌。遺囑人立遺囑的方式有幾種,如自己寫遺囑、委托他人寫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公證遺囑應當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處公章,壹式兩份,由公證處和遺囑人分別保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必須經過公證處。幾份內容沖突的遺囑並存於同壹遺產時,以公證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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