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補充證據。如果對方還是不理妳,只是找各種理由拖延還貸,妳可以要求對方寫下借條,這樣就有借條了。如果他以後不還錢,妳的維權就有保障了。如果妳讓他補欠條,他不會允許妳這個時候見他。如果他不見面,妳可以和他電話,或者微信聊天。就跟他說他欠妳錢的事實。聊天的主要目的是找出他欠妳錢的事實,這樣妳就可以做好錄音,同時切圖。有了這些錄音和截圖,妳就可以當借條用了,不怕對方違約。如果對方已經不理妳,電話不接,微信不接,妳被拉黑,我們會收集當時借給他錢的所有相關轉賬憑證、取款記錄、相關證人等輔助證據和間接證據。這個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欠妳錢的事實,也是可以的。還債是天經地義的。有了這個證據,我們就向法院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還錢及相應利息,法院也會支持我們的訴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