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辯證法中的對立統壹規律
對立統壹規律又叫矛盾規律、對立統壹規律、鬥爭規律。它揭示了無論在什麽領域,任何事物,事物內部和事物之間都包含著矛盾。矛盾雙方的團結和鬥爭推動著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
唯物辯證法中對立統壹規律的基本內涵
對立統壹和對立鬥爭是矛盾雙方固有的兩種對立屬性。對立統壹就是矛盾的統壹,是矛盾雙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屬性,它使事物保持統壹。
由於對立之間的相互統壹,雙方可以相互學習,利用有利於自己的因素去發展,從而為揚棄和立即解決矛盾準備了條件。對立之間的鬥爭,即矛盾的鬥爭,是矛盾雙方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屬性,使事物不斷變化,最終破壞其統壹性。
唯物辯證法中的量變和質變規律
質量互變規律是唯物辯證法的第二個基本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量變和質變兩種狀態,以及由事物內部矛盾決定的從量變到質變再到新的量變的發展過程。這個規律提供了觀察事物的原則和方法,即事物的發展是質變和量變的統壹,連續性和階段性的統壹。
質量互變規律揭示了矛盾引起的發展變化的發展過程、狀態和形式的特征。從量變來看,質變是量變的結果,但量變並不止於質變。
量變和質變規律在唯物辯證法中的意義
我們應該堅持適度的原則。既然量變只能在壹定的範圍和限度內保持其原有的性質,那麽當我們需要保持事物的性質穩定時,就必須把量變控制在壹定的限度內。註意分寸,掌握火候,堅持適度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