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挖掘量較小的,由土地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由國土部門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涉及的價值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確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行使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批準、登記;但是,依法申請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範圍內為本企業生產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其他人民礦區采礦,或者開采國家保護的特定礦種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采取破壞性的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