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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合格有效的。

1.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俗稱合同房。壹般合同房是禁止交易的,因為風險很大。沒有房產證,簽訂的合同沒有用,不受法律保護;

2.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民事買賣合同的範疇,其性質是民事法律行為。確認的目的是解決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其社會效益是維護交易的安全和信譽。

延期交貨的退房流程如下:

1,購房者要求退房。購房者應以書面形式要求開發商退房。如果退房是由開發商的責任造成的,開發商應承擔退房造成的壹切經濟損失。如果買方貸款申請未獲批準,或者雙方無法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開發商不承擔責任;

2.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手續。買受人提出退房後,開發商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房款,並解除合同。在相關手續或文件簽訂前,開發商應為購房者向銀行支付每月本息;

3、超過15天,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申請退房後15個工作日內,開發商未辦理相應的退房手續的,自16日起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止,開發商應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綜上,私人之間買賣房屋時,如果買賣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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