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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嗎?

法律分析: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對分公司有指揮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和經濟上並不獨立,隸屬於總公司的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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