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標誌顏色和形狀的規定:(1)警示標誌顏色為黃底黑邊黑花紋,形狀為頂點朝上的等邊三角形。(2)禁止標誌的顏色為白底、紅圈、紅條、黑圖案,圖案為壓紋。其中,解除禁止超車和限速標誌為白底黑圈黑杠黑圖案壓杠。形狀為圓形,讓路標誌為頂點向下的等邊三角形。(3)指示器的顏色為藍色背景和白色圖案。形狀有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4)除裏程碑、百米樁、公路界牌外,路標顏色壹般為藍白相間。除了位置識別標誌,形狀都是長方形和正方形。裏程碑、百米樁、公路界樁都是導向標誌。當裏程碑位於國道上時,顏色為白色和紅色;設置在省道上時,顏色為白藍;當它位於縣鄉公路上時,顏色都是白色和黑色。不管道路的性質如何,高速公路界樁的顏色都是白色和黑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壹的道路交通信號。道路交通信號(4件)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應當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交通需要,道路交通信號應當及時增設、更換和更新。增設、更換、更新限制性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