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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第三期月考試題

1,段對其傷害不負刑事責任。因其年齡為16周歲,且其對田的傷害僅達到輕傷,未達到刑事責任能力標準。

2、制止是故意殺人。終止與未遂終止的區別在於行為是否因客觀外界條件而停止。在趙陽本可以繼續殺害洪倩的情況下,他不受客觀條件的約束,主觀上選擇了停止殺害。所以,是故意殺人。

我認為大學生作為壹個特殊的群體不應該享有特殊的權利。法律追求的主要價值之壹是公平正義,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也是從古代“天子犯法,庶人同罪”的觀念中繼承下來的。在法律中,享有特殊權利的主體只能是弱勢群體,如盲人、聾人、精神病患者等。大學生整體上不是弱勢群體,沒有必要作為壹個特殊群體賦予他們特殊權利。

4.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主要任務:公民的民主權利和自由應當得到充分保障;國家政權的結構性民主,如國家機構內部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要實行黨領導下的科學分工,形成健全的監督機制;國家權力的行使和公民權利的保障應有民主程序;民主方法,如實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有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作風,不搞集中討論。詳見/question/148103819 . html。

5.感受(原創):要培養法律意識,在生活中處處註意,消費大宗商品要保留憑證,簽合同要仔細閱讀條款,把法律作為保護自己的工具。可以結合現實生活中的例子。比如我同學簽兼職合同的時候沒有仔細看相關條款,後來發現工資太低。在老師的幫助下,他用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證明了合同無效,維護了自己的權益。

如果對答案滿意,選擇最佳答案,謝謝~(為完成任務所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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