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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規範性參考文件

是指文件或其條款被標準引用後,被引用的部分構成整個標準不可分割的壹部分,也就是說,被引用的文件和條款與標準文本中的規範性要素具有同等效力。對於壹個產品標準來說,當判斷該產品符合標準的要求時,也必須符合該標準或其壹部分所引用的標準的要求,才能稱為合格產品。

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於裁判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應當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依據。引用時,應當準確、完整地表述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名稱和條款序號。如果需要引用具體條款,應引用整個文件。

第二條平行引用多個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順序為: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先引用《基本法》,再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應當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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