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五條?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提交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原核準審查處理的人民法院。
申訴是國家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壹項重要訴訟權利,不同於上訴。首先,上訴必然導致二審程序;但是,上訴狀只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能否導致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只有在司法機關審查申訴材料,確認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時,才能啟動。其次,上訴必然阻止壹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但是,訴求不壹樣。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上訴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最後,上訴有法定期限;投訴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