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主觀標準,即在特定情境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當事人的年齡、發育、知識水平、職業地位等。二是不可控的客觀事物。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行為人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事件的發生。行為人主觀上對事件的發生既無故意也無過錯,主觀上也無法制止。如果行為人能夠通過主觀努力克服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件,就必須努力,否則不足以免除其債務。
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壹是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現象,包括臺風、地震、洪水、冰雹、疫情、傳染病等自然災害。二是社會原因導致的社會現象,如戰爭、動亂、政府幹預、罷工、禁運、市場行情劇變等。壹般來說,各國把自然現象和戰爭中的嚴重動蕩視為不可抗力事件是壹致的。化工暴動、戰爭等社會非正常事件都屬於不可抗力的範圍。
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以不可抗力、受影響的部分或者不可抗力為準。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