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
船舶、海上設施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時,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並接受調查。
第八十五條
海上交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90日內提交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組織事故調查組的部門負責人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事故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書面確認,作為處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