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住房權的不可侵犯性是指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障公民的穩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司法機關執行公務時,依法進入或者搜查公民的住宅,是法律允許的。
擴展數據:
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公民的住所、私人生活和個人家庭財產壹般保存在房屋中,部分公民不得不在房屋中從事社會工作和勞動。
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這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和思考,不受約束、控制或阻礙,是公民的人格權。也被稱為身體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機室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