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41條明確規定。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級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蟾蜍是野生動物資源,捕捉20只以上蟾蜍將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判處刑事處罰。我有兩個女人。在當地很多鄉鎮發展很多村民抓野生蟾蜍。從野生蟾蜍中提取蟾酥。把蟾酥高價賣給壹個江蘇男子。這兩名女子靠抓蟾蜍獲利80余萬元,已嚴重觸犯刑法。
本來蟾蜍就是無處不在的物種,很多人都不知道抓蟾蜍是違法的。而且,癩蛤蟆長得很醜。壹般沒人會抓他,除非他知道蛤蟆的商業價值。所以很多人因為抓蛤蟆被判刑入獄,很震驚。而且這兩個女人已經形成了壹個從蛤蟆身上獲取毛利的產業鏈。這次涉及的人很多。按照法定程序給予這些人壹定的法律處罰,可以讓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抓蟾蜍是違法犯罪的。這種處罰不僅體現了法律效果,也體現了壹定的社會效果。通過這件事,我們宣傳了對蟾蜍的保護,讓大家知道,捕捉鳥類等野生動物也會構成違法犯罪。
近年來,國家加強了對野生動物特別是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所以不懂法的話,盡量不要抓野生動物。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法律。妳不能靠捕捉野生動物來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