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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法律分析:拘役和管制的區別在於:

1的句子就不壹樣了。刑事拘留是壹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最低期限為1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因此,拘役是我國羈押罪犯和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壹種。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3年。拘役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拘留改造的犯罪分子。管制是指不拘留罪犯,而是限制其自由,依法進行社區矯正。

3.執行機構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罪犯所在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設立的刑事拘留場所。由原來的公安機關進行管制,改為當地的社區矯正機構,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至六個月。

第四十三條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壹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情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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