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質不同:股份是代表所有者權益的證券,而股份是公司資本的股份;
(2)持有人不同:股東壹般是公司的高管;股票持有人壹般是普通投資者;
(3)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有權分享紅利,但基本上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而股票持有人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管理公司事務的權利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股票采取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的種類、面值和代表的股數;
(四)股票的編號。
二、股份與股票的關系
股份與股票的關系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區別。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用股份表示,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按股份數計算;股票是股票的存在形式。股票是股東權益的證明,是股東權利的體現。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應當記載發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設立賬戶名或者代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