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8+0987+10月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壹節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物權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處理截水排水。這壹規定為采光權受到侵害的業主獲得賠償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是否真的侵犯了光照權,還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
此外,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標準,1987,10+0)第三章第3.1.2條規定:“建築布局和間距應綜合考慮防火、日照和防噪聲。第3.1.3條規定了日照標準:“每戶至少有壹個房間,宿舍每層至少有壹半的房間在冬季至日上能獲得不少於1小時的全窗日照”。
此外,國家強制性標準GB50180-93-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1994年2月1)規定了居住區規劃設計的基本原則,其中65438。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應當在滿足日照要求的基礎上,兼顧采光、通風、消防、抗震、管道敷設和避免視線幹擾的要求確定。”雖然對於采光權沒有具體的單項規定,但也不是不能遵循,而是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妳可以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做出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