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還是很重視商標的。如果壹個商標是別人註冊申請的,妳在使用的時候要向商標申請人支付壹定的費用。如果擅自使用,是違法的,需要賠償。上海公司壹註冊申請青椒商標,就起訴成都壹家青椒火鍋魚店,店主壹審敗訴,賠償3萬元。
因為車主不服這個判決,繼續上訴。除了這個老板,四川很多和青椒有關的餐廳都被這家公司起訴了,引起了很多人的憤怒。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真的很令人高興,大家要堅決抵制這種碰瓷式的維權。上海這樣的公司,明顯是惡意註冊商標。青椒作為壹種食物,在四川等地很常見,幾乎都有使用。
所以嚴格來說,青花是不能作為商標申請的,上海這家公司也是對公眾利益的侵害,也是擾亂市場秩序。所以青椒案寫入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也是對那些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想要惡意申請註冊商標的人的壹種警示。這種碰瓷是權利保護,不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