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四川省安全生產裁量標準是指執法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過程中,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行使自由裁量權,對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作出裁量的標準。四川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裁量基準,包括輕微違法、壹般違法和嚴重違法。
對於輕微違規行為,壹般采取口頭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對壹般違法行為,可處以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處罰;對嚴重違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四川省還規定了從輕、減輕、從重處罰的情形和標準,確保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合法合理。
綜上所述,四川省安全生產裁量標準體現了法治精神和執法公正,有助於維護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四川省的相關規定。具體而言,執法人員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如處罰法定原則、公正公開原則、處罰過當原則等。同時也要參考四川省制定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