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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

法律解析: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逃避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擅自偽造、變造、隱匿、毀棄帳簿、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費用或者漏報、瞞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謊報納稅,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無意識地不繳納或少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限制偷稅人如期繳納偷稅款;逾期不繳納的,從偷稅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轉移、隱匿財產,不繳納應納稅款,稅務機關無法追繳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未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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