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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率和法律效果的區別是什麽?

1,不同的定義:

法律效益是指在立法、執法、訴訟、守法過程中,法律權利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去除各種成本後,法律資源的使用價值在質量上極度優化,在數量上達到最大化,獲得綜合效應。用公式表示:法益=法益-法律成本。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擁有或賦予的約束力。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具有壹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方式行事。法律效果有時是指某壹行為或事實的法律效果,即能取得積極的法律後果。

2、時間效應不同:

法律效益:指法律的實施是否給人或社會帶來某種有效的利益和好處,是否符合人或社會的某種需要或目的。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擁有或賦予的約束力。

3.不同級別:

法律效益包括法律的外部效益和內部效益。法律的外部效益包括法律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法律的內在效益是指法律本身在運行過程中的投入和產出,包括立法效益、執法效益、司法效益、訴訟效益、守法效益等。

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時間效力(涉及法律的溯及力)、空間效力(法律生效的地域)和對人的效力(個人主義、屬地主義、保護主義、與他人相結合的屬地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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