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神廟三》沒有增加的內容是什麽?

《神廟三》沒有增加的內容是什麽?

法律分析:不再有宗教場所,寺廟不再有僧尼,不再有佛教活動。

法律依據:《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保障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宗教和諧和社會穩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等非法活動以及其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間、同壹宗教內部、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制造矛盾和沖突,不得宣揚、支持、資助宗教極端主義,不得利用宗教破壞民族團結、分裂國家、從事恐怖活動。

  • 上一篇:民間金融投資公司違法嗎?
  • 下一篇:所謂格局,是指壹種情況、格局或框架,是幾種力量交織後的暫時現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