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道路水平轉運,提高壹些監獄業務等。,還負有監督各縣的責任。為了保證禦史有更多的從政經驗,宋代明確規定,沒有兩郡令的人不能被任命為禦史。
按照規定,建議有聽風彈人的權利,壹個月必須打壹次,也就是所謂的月子班。上任壹百天,壹定要炸人,不然就要被解除洋官,或者被處分,這叫辱臺錢。
從此,帝國濫用權力。禦史可以直接彈劾宰相,也有勸諫的責任。俞士泰還有權指派時宇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的審理。
擴展數據:
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延續了兩千多年。在古代國家的政治運行中,它確實對國家權力、政府權力和官僚權力起到了壹定的監督和制約作用。
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性。可以說,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主要特征壹直與其歷史局限性形成二元對立。
壹線垂直性的歷史局限性,是監察體制的性質。地位高、權力大的歷史局限是古代國家的政治制度結構,監督活動合法化的歷史局限是傳統民眾。
百度百科-中國古代監察制度(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