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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身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容侵犯。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但在現實生活中,員工或顧客僅僅因為被無理懷疑盜竊商品,而不顧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而被迫貿然搜查的案例數不勝數。許多被非法搜查的顧客提起了民事訴訟,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得到了肇事者的公開道歉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壹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剝奪或者限制他人行動自由的,被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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