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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表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事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其從事的代理活動的法律效力只限於訴訟代表人本人,除非得到各方授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代理人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委托產生。在排除法定代理人的情況下,委托訴訟代理人均為授權產生。那麽另壹方面,訴訟代表人只是各方的代表。法律規定他的部分行為可以到達所有當事人,但沒有規定他的所有訴訟行為都可以到達所有當事人。其實法律肯定不會這樣規定,因為這樣對當事人利益的保護非常不利。

由此可見,在訴訟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情況下,訴訟代理人只是被代表人授權,而不是自然取得將授權擴展到各方當事人的能力。他只能是算代表的代理人。但是,在實踐中,很多情況下,為了方便訴訟,代表人的代理人

也會得到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使自己在訴訟中獲得更大的發言權,更好地為當事人服務,防止出現壹方當事人委托不同代理人的情況。

因此,綜上所述,代理人的代理活動的法律效力只限於訴訟代表人本人,除非他經各方授權成為各方的代理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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