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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律師費和安全費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訴訟費包括保全費。

訴訟費用是指民事、經濟、海事、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壹)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人民法院在提起產權糾紛訴訟時,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財產案件受理費。

(2)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當收取審理案件和辦理其他事項的實際費用。主要包括:

1、檢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地方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出庭之日的交通、住宿、生活費和誤工費。

3.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調解協議的實際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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