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是人民法院根據壹方當事人的請求提起的。當事人不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依據職權不能提起訴訟。當事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是請求其他國家機關保護其合法權益的,不屬於訴訟,不能受到民事訴訟程序的保護。法院是國家的司法機關,通過國家賦予的司法權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法官由國家權力機關任命,當事人無權選擇法官,但有權申請法官回避。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案件具有法定管轄權,只要壹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有權受理。訴訟程序嚴謹完備。比如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程序包括壹審程序和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第壹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另外還規定了撤訴、申訴、反訴制度,這些都是其他方式沒有的。糾紛內容多元化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合同本身的方方面面,幾乎每壹個與合同相關的方面都會引發糾紛。例如,對於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也會有爭議。合同壹方是法人的分支機構,但已簽訂合同,無權對外簽訂合同。這種方法壹旦違約但無力承擔債務,就必須也應該由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承擔。如果法律人不願意,就會產生糾紛。又如,雙方通過口頭協商達成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對最初協商的某壹條款理解不壹致,又因口頭沒有書面證明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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