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法院關於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在互聯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生效,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確需公開的除外;
(四)離婚訴訟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和監護的;
(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為此,根據最高法院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涉及離婚訴訟的相關裁判文書(包括判決書)不在網上公開。當事人只能去法院查詢自己的離婚判決書。
2.當事人可以在作出判決的法院檔案中查閱、復印其離婚判決書,並向法院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如果委托律師查詢,需要向律師簽署書面授權委托書,由律師出具律師事務所的調查函、律師證和授權委托書,交由法院檔案庫中的工作人員查閱、復印離婚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