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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對方律師可以傳喚原告嗎?

對於絕大多數離婚案件,法院通常采用簡易程序審理。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電話通知被告。作為被告,我們必須認真應對法院打來的電話。因為法庭經常會在電話中詢問壹些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如果妳貿然回答這些問題,往往會對妳以後審理案件產生不利影響。根據離婚律師的辦案經驗,作為被告,突然接到法院通知,首先要沈住氣。然後妳需要向法院核實以下事項:

1.打電話的人是誰,是哪個法院?通過澄清這些問題,考慮是否需要提出管轄權異議;

2.原告什麽時候起訴的,他的訴求是什麽,從而知道對方的起訴是否準備充分;

3.法院打電話來是幹什麽的,是去拿起訴材料還是去調解或者正式開庭?對此,壹定要堅持給自己留15天時間準備應訴;

4.問法院讓妳什麽時候去,去哪個法院,需要帶什麽材料;

5.建議法院在電話中提出的與案件實質相關的問題,不要直接回答。妳可以回答他們,去法院,以免因為妳回答的不小心(比如承認壹些問題)在以後的審判中不利。如果實在沒有應訴經驗,可以簡單的電話處理,然後去找專業的婚姻律師商量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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