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的穩定,及時終結權利義務的不確定性,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訴訟時效期間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限。該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民事權利的效力將受到壹定程度的影響。訴訟時效不是當事人約定的期限,而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期限。不行使權利的事實,過了法定期限,就會產生訴訟時效屆滿的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8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