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孔子用了哪些詞來形容禮的形成?

孔子用了哪些詞來形容禮的形成?

孔子多次用“可”和“約”來形容禮儀的養成,說明禮儀之治不是本能或天意形成的不脫離社會的秩序。

禮治的可能性必須建立在傳統能夠有效應對生活問題的前提下。鄉村社會符合這個前提,所以它的秩序可以通過禮來維持。在快速變化的社會中,傳統的有效性無法得到保證。無論壹種生活方式在過去多麽有效,如果環境發生變化,沒有人能夠以同樣的方式應對新的問題。

如果要處理的問題是由小組合作,每個人都必須接受壹個商定的方式。要保證每個人都能在規定的方式下合作處理同樣的問題,就必須有壹種力量來控制每個人。這其實就是法律。所謂“法治”。

“禮”與“禮儀”的區別

“禮”的範疇是規章制度、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管理規則的總稱。而“禮”指的是儀式和禮儀。到了春秋時期,他們的差異就非常明顯了。

如《左公二十五年》中記載,我叔祖見時,簡子問及“辭之禮”,說“是禮,亦是非禮”。簡子說:“妳敢問什麽是禮物?”右:“聽說前大夫之子生:夫禮,天地經,地義,民行。”?子產曾被壹些學者歸為法家,但他對“禮”的定義非常寬泛,法律也包括在內。

  • 上一篇:考研班報名費
  • 下一篇:萊州兩證合壹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